江苏靖江:民营企业财产安全亟待保护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今年2月18日是雨水节气,在这前一天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被外界赋予更深刻含义。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9日发布5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然而,江苏省靖江市民营企业家、恒兴港口董事长杨恒生反映,其经营的川心港码头被实施强拆后赔偿工作迟迟没有下文,严重侵害了恒兴港口的合法权益,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靖江市恒兴港口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的川心港码头原貌
杨恒生陈述,遭遇非法强拆,损失在1.8亿元左右,致其债务缠身,目前不仅码头已破产倒闭,配套企业同样举步维艰,面临停产。“该川心港码头不在江苏省沿江非法码头整治清单之列,这也可以说明,对川心港码头的强拆,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杨恒生提供了相关文件。
苏政传发〔2016〕55 号、泰港发〔2017〕36 号
江苏省沿江非法码头整治清单、整改销号公示
企业备案通知书、行政审批手续征询意见联系单
据悉,原址位于靖江市东兴镇上的五圩港码头,因在2013年服从相关基地建设,相关部门与企业于2014年1月签订了“四方协议”,五圩港码头置换搬迁至川心港,使川心港码头成为了其企业合法的砼生产自备码头。2019年3月靖江市相关的职能部门也联合批准同意并相继为川心港码头建设办理了相关的审批手续。
靖江市政府第26期常务会议纪要
2020年6月9日上午的常务会议纪要显示,“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在整治工作中,对可能引发的诉讼风险等问题,要运用容错免责机制,让参与实施拆除的单位和个人不需要担责,保障其担当作为。”后2020年9月7日作出靖新执强决定〔2020〕34号行政强制决定。杨恒生表示,2021年2月7日,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该行政强制决定,但是,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出《行政判决书》后,强拆升级,直至2021年3月1日晚,川心港码头被夷为平地。
2021年10月恒兴港口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后,2022年12月13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拆除原告靖江市恒兴港口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川心港码头等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
2022年12月21日恒兴港口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后,2024年1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 〕苏行终 269 号行政判决书
2024年3月20日恒兴港口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再审,经 审理后,2025年6月11日法院作出裁定:一、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3797号裁定书
然而,地方政府在有置换协议的情况下,暗自强行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公然违背法院判决,对其实际经营的码头行政强制拆除,对该民营企业发展形成致命打击。“常务会议第26期纪要是否与民营企业座谈会会议精神背道而驰?我们要求三强拆主体尽快合理赔偿到位,使企业复工复产。”杨恒生说,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恒兴港口事件成为众多遭遇不公的民营企业的一个缩影,推动民营经济发展,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坚决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健全和完善更加公平,法制的市场环境,呼吁地方政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让公权在阳光下运行,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 对民营企业采取侵犯财产的安全的行为。在法治的保障下,民营经济必将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展现出更加强大的活力和韧性。
(图文由杨恒生提供)